主旨:鉴于国内社区疫情趋缓,本所为提升民众办理接见之便利性,自110年11月8日起调整一般接见及相关防疫管控措施。
依据:依法务部矫正署110年11月1日法矫署安字第11004006440号函办理。
一、110年11月8日起一般接见之对象、次数及外界送入金钱、饮食或物品(以下简称外送财物)等事项,依各该收容人身份所适(准)用之法规审认、办理。
二、依“法务部矫正署因应矫正机关发生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预防及紧急处理计划”或其他防疫相关规定收容于隔离专区之收容人,仍以通讯设备方式办理接见。
三、民众亲临本机关申办接见、外送财物等洽办事项时,应全程配戴口罩,并遵守实联制、量体温、禁止饮食等防疫措施。
四、增加接见、弹性调整接见及假日接见持续暂停办理,本所将视疫情展,后续办理方式、 情形将再另行公告。
五、为维护收容人身体健康及降低家属舟车往返办理接见路程期间染疫之风险,请多利用远距接见或行动接见等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