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的对象:具有参与招标、投标资质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法人单位。

提供的服务:根据天津市建委下发建筑【2003】182号文件的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担保。3、经办人的授权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3、经担保公司审评合格后,签订《工程承包履约保证合同》,由担保公司按规定收取投标期担保费并预收担保金额1%保证金(未中标企业开标后2日内退回保证金)。

4、办理上述手续后,保证人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期《承包人履约担保企业保函》。

6、担保公司对反担保物进行审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7、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向担保公司不起担保费。

8、办理上列手续后,担保公司向投标人出具《工程承包履约保证合同确认书》。

二、招标支付担保业务流程:

2、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4、担保公司评审合格并对反担保物进行审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担保公司按规定收取担保费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支付保证合同》。

6、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发包人履约担保企业保函》。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公司相关优惠政策收取担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