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地区学生有休学、退学、变更或丧失学生身份等情事,应于生效之翌日起十日内至移民署换发单次出境证,并于单次出境证效期内离境;应届毕业学生应于毕业后一个月内换发单次出境证,并应于毕业后一个月内离境。
大陆地区学生参加转学考试经录取或毕业后有第十六条就读下一阶段学制班次之情形者,不受前项离境规定之限制,并应于注册入学后,由录取学校代向移民署办理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异动申请。
大陆地区学生于申请就读学校毕业后,得继续申请在台就读下一阶段学制班次;其入学方式及程序,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大陆地区学生依学生迳修读博士学位办法规定申请迳读博士学位者,不受第六条招生方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