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8〕54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2018-20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组织机构。各学院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家庭走访。各学院每学年要适时安排专人到学生家庭走访,重点走访建档立卡学生或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不具备走访条件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工作。
3.建档立卡。要重点复查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省内扶贫办已经提供名单的不用核查(以资助中心2018年10月24日提供的名单为准)。同时,及时排查是否有遗漏的山东省内建档立卡学生。
1.各学院要以本次困难生复查为契机,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完善工作,并做好本年度家访计划。
2.请于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2018-20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情况报告》纸质版的报送。
3.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困难生复查工作只取消困难生资格,不再新增或调整困难档次。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应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相关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学生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