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中华民国身份且经教育部认可之各公私立大学院校在学优秀清寒学生。
奖助名额、金额:上限100名,每名新台币伍万元整。
奖助条件:
1.一至四年级大学在学生及硕士班一、二年级在学生。本届课辅服务自民国112年09月至113年08月底止。大四学生申请,限未来课辅期间仍在学,已甄选上研究所者,须附录取证明。
2.最近两学期之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请检附110学年度下学期及111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大学一年级请提供111学年度上学期成绩。
4.检附系所或教授推荐信正本。
5.检附低收入户证明或其他清寒证明文件及学生证影本[学生证影本应盖本学期注册章,若无盖注册章,请缴交在学证明]、身份证影本。
报名办法:
(3)同意签署于一年内服务100小时志工承诺书(限本会同意之课辅机构,详Q&A)。
(4)搜集、处理及利用个人资料告知书。
2.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民国112年05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
报名资料、寄件袋格式统一为A4大小,请以挂号邮寄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