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议会为立学生自治组织最高立法监督机关,由每学系(所)投票选出一名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议会每学期召开经费审查、财产设备稽核与活动成果咨询会议,并举办公听会及例会,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议会之职权:
一、审议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之预算案、结算案及财务状况。
二、审议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之备品申请案。
三、审议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之相关法规及立法工作。
四、定期听取学生自治团体负责人所提出之会务计划及活动成果报告,并质询之。
五、审查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之经费补助案。
六、督导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之会务运作及活动办理状况。
七、稽核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财产设备使用与维护。
八、稽核学生活动中心运作及清洁、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