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原住民身份,并设籍本市满6个月以上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在学学生。

(二)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单位之奖助学金。

(三)当学期(108学年度第2学期)无记过以上处分。

就读私立大专院校(五专二年级至三年级):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在75分以上;

具低收入户证明者,学习成绩总平均60分以上,发给1万元整。

通过各升学管道进入新北市境内高级中等学校或五专就读者,入学当年度发给3000元整。

109年度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要点“生活津贴”

一、依据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要点规定办理。

109年度第二梯次“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清寒奖助金及优秀奖学金”

二、申请资格:设籍本市4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国民小学至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学生。

但不含各级学校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各级学校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

进修补习学校、远距教学、学分班、在职进修班、延长修业年限及研究所学生。

三、申请程序及期限:

(一)申请期限: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五、旨案奖助不得与“原住民族委员会奖助大专校院学生实施要点”、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原住民优秀学生奖学金要点”

及同性质补助要点或计划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