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委任律师在和我的二次会谈里 都没有提及他因违反律师法,经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停止执行职务1年。请问他没有主动告知他正在停业中,仍接我的案子,这样可以吗?

应该是不可以,如果是真的的话建议向律师公会检举看看(看是哪个县市就是哪个律师公会)。

法务部有一个函:“律师法第 20 条规定参照,律师于受停止执行职务惩戒处分期间,如转为法务人员,受其他律师委托并经法院许可担任民事诉讼事件复代理人,或为非讼事件、执行事件及调解事件代理人等部分,因属该律师得办理法律事务范畴,故受停止执行职务惩戒处分确定律师,于停止执行职务期间,自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上述法律事务。”

律师被停业就不能办理律师的业务,如果接你的案子又收费提供意见、出庭,这样就是办理律师业务,应该是不行的。也可以先查查看律师查询系统的“惩戒决议书公开及查询”看看你找的这个律师是不是真的有被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