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检送本府104年员工子女特约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及优惠措施一览表,请查照转知。

一、为照护本府所属各机关学校员工,减轻其育儿负担,爰参照“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学校办理员工子女托育服务实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员工福利服务措施推动方案”办理子女托育服务。

1、优惠对象为本府所属各机关学校公教员工,包含公教人员、技工、工友、驾驶、约聘雇人员及临时人员等。

2、凭服务证、识别证或在职证明等文件,可享优惠方案。

(二)本方案仅提供优惠资讯予优惠对象自由参考利用,不经手任何金钱,亦不收取任何财务回馈;如发生消费纠纷或诉讼,由优惠适用对象迳依消费者保护法或民法之相关规定办理,本府不介入当事人与托育服务机构间权利义务之履行。

(三)本方案为2年1期,自各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签署合作日为起始日至2年期特约期满为止;终止合作关系或托育服务机构停止营业时,将于本府人事处网站公告。

(四)特约托育服务机构及优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处网站员工福利专区查询。

三、因社会价值观的转变、育儿与工作无法兼顾及经济负担等,造成少子女化现象,为减轻所属员工育儿负担,落实公教员工福利,请各机关学校仍持续洽询所属公教员工子女已受托或当地之合法立案托育服务机构,签署特约优惠合作方案之意愿,以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并提升工作效能及家庭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