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姐姐完约/被炒都要比 遣散费 同 长期服务金?

好多人都以为请个工人姐姐好平,4千几蚊人工一个月就可以掂,点知完约或炒人先知道要比 遣散费 同 长期服务金 有咁多钱要比佢地,个心即时有好大个洞。若果大家唔记得比将来被工人姐姐告又好多野要搅,倒不如一次过了解左先,无论将来炒人定完约都可以有数得计。若果你想了解炒工人姐姐程序,可以参考依度。 好多人都将工人姐姐 长期服务金同遣散费当系同一样野,但系大家并唔知道佢地好唔同,而且系两样野,于不同的情况下需要比依两笔钱。 遣散费 定义: 若外佣已连续为雇主工作不少于24个月,因裁员理由而遭解雇或不获续约,雇主须支付遣散费。 遣散费计算方法: (月薪 × 2/3) ×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长期服务金 定义: 如外佣已连续为雇主工作不少于5年,非因犯严重过失或裁员而遭解雇或不获续约,雇主便须支付长期服务金。 长期服务金计算方法: (月薪 × 2/3) ×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留意: * 不足一年的服务年期则按比例计算 ** 雇主无须要同时支付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 长期服务金应在雇佣合约终止日期起计7天内支付给您的工人姐姐。如果没有合理的辩解而又没有向您的外佣提供长期服务金,您将触犯香港法例,最高可处罚款$350000港元和监禁3年。 **** 裁员 / 停工后三个月内,佣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要求您支付遣散费。您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个月内向员工支付遣散费。如果您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未能支付遣散费给您的佣工,您将触犯香港法例,最高可处罚款$5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