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各协议服务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号)《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河北省工伤保险案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 21号)《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7号)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冀人社规(2019〕6号>文件要求,通过对全市服务机构组织管理、就医管理、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和联网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我市决定与 66 家(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答订《工何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书》《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书》,协议执行时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各协议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组织好工伤职工住院和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联网数据传输和使用工作,保证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5.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河北省职业病防治临床中心)
6.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O医院(原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8.陆军军医大学士官学校附属医院(原二六零医院)
9.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愿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14.华北医疗健康集团石家庄华药医院(原石家庄心脑血管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