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市府社会局办理之“107年度台北市金钻奖优良志工奖励”,欢迎本校教职员工及家长踊跃于107年7月16日(一)前将推荐资料函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一、依据市府社会局107年6月12日北市社工字第1076007826号函办理。
二、旨揭奖励对象如下:
(一)“优良志工金钻奖”:本府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所属及经其合法备案之民间志愿服务运用单位所属之志工,持续参与本市志愿服务工作满3年,且服务时数达600小时以上,未曾得过本奖项,亦无刑事案件纪录判决确定,且主动积积极以创新服务方法,对提升志愿服务品质及形象有具体成果者。
(二)“优良志工团队金钻奖”:本府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所属及经其合法备案之民间志愿服务运用单位所属之志工团队,成立满3年且团员人数达15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保险率达100%且志愿服务纪录册领
册率达80%,具有健全之组织功能与完备之教育训练,且在服务绩效、团队精神、特殊贡献等项目有显著绩效者,具有健全之组织功能与完备之教育训练,且在服务绩效、团队精神、特殊贡献等项目有显
着绩效者。
(三)“优良志工家庭金钻奖”: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亲、姻亲或同居共财亲属关系,均为本市各志愿服务运用单位之志工,于本市担任志工皆满3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皆达600小时,领有志愿服务证及志愿服务纪录册并有具体服务优良事迹者。
三、推荐应备资料请参阅该奖励计划第柒点(应备文件),并依规定格式装订,请于107年7月16日(一)前函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另请将推荐总表、推荐清册、优良志工个人半身照片1张及服务照片2张之电子档制成光碟片),逾期送件或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