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猪屠宰秩序,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0年9月20日起在泸水市六库镇周边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9月20日起,凡在城区内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库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依法联合予以取缔。

二、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六库城市周边私屠滥宰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