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在钟祥市、江夏区、襄州区、枣阳市、黄陂区等五个县(市、区)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保费40元/头,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20%、县级财政10%,养殖场户自缴20%。
对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将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县(市、区)由5个扩大到44个生猪调出大县,保险对象为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
各地不得因环保和防疫压力,限制生猪产业发展,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将生猪养殖用地、辅助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各地要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和养殖场用地政策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自查整改。
今年按去年统计数的70%、明年按常年统计数的 80%的标准,将今明两年生猪存栏、出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州),纳入“三农”考核,并与涉农资金分配挂钩。
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年出栏在100万头(不含100万头)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出栏100 万头(含100万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20年以后年度指标和奖励视生猪生产情况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