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引导教师广泛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开展教育科学规划“个人课题”研究工作,为规范“个人课题”研究过程,切实提高研究的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十一五”期间设立个人课题共150个,第一期2008年9月确立50个;第二期2009年9月确立100个;

2、申报“个人课题”的教师必须认真填写《个人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报流程:申报人持“个人课题”经学校审核,报县(市、区)教育局教科(研)室;各县(市、区)教科(研)室、市直学校教科室务必于9月底之前,将审核后的《申报表》经报至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教科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布立项“个人课题”;

4、凡未完成江苏省、扬州市教育科学“十五”或“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任务的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一五”规划个人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