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代替雇主参加讲习者,与被看护者符合亲等关系文件为何?
代雇主讲习人员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外,若与被看护者(或被照顾者)亲等关系无法直接判断者,
需另检附被看护(或被照顾者)或关系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户口名簿或国民身份证影本),
举例说明如下,余请参考雇主聘前讲习资讯网,常见问题。
1.可直接判断,无关需关系人证明文件:
(1)代雇主讲习人员为被看护者之子女。
例:代雇主讲习人员为被护者之子,仅需检附代讲习人员身份证 或户口名簿影本。
(2)代雇主讲习人员为被看护者之配偶。
2.无法直接判断,需加附被看护者(被照顾者)或关系人(代讲习人员之○○)身份证明文件:
(1)代雇主讲习人员为被看护者之女婿、媳妇-加附代讲习人员的夫或妻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影本。
例:代雇主讲习人员为被看护者之女婿,
需检附代讲习人员及关系人代讲习人员之妻的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影本。
(2)代雇主讲习人员为被看护者之兄、弟、姊、妹。
例:代雇主讲习人员为被看护者弟,需检附代讲习人员及被看护者的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影本。
(3)代雇主讲习人员为被看护者之侄子(女)、外甥(女)-加附代讲习人员父或母之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影本。
例:代雇主讲习人员为被看护者之侄子,需检附代讲习人员、
被看护者及关系人代讲习人员之父的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影本。
(4)代雇主讲习人员为被看护者之孙(女)、外孙(女)-加附代讲习人员的父或母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影本。
例:代雇主讲习人员为被看护者之外孙,
需检附代讲习人员及关系人代讲习人员之母的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