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和部署,现就开展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所有县本级部门预算单位,除专项绩效自评以外,均要按要求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整体绩效自评工作。
(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所有使用本级预算专项资金的单位分项目逐项进行绩效自评。
(一)确保评价质量。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业务股室配合,并对绩效自评的基础数据和原始资料负责,全面准确地反应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二)按时报送资料。各部门、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绩效自评相关资料及电子档提交财政局绩效股审核,经审核通过后,装订成册交绩效股存档。
(上述附件均为电子档,在QQ群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