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 640-2012)要求,长沙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共布设监测点位15个,覆盖面积281.8平方公里。其中:1类区域1个监测点位,2类区域8个监测点位,3类区域2个监测点位,4a类区域4个监测点位。
2018年1季度长沙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点次达标率分别为60.0%、53.3%,与上年同期相比,夜间噪声点次达标率持平,昼间噪声点次达标率下降26.7个百分点。
1类功能区(居民、文教区)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昼间、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为100%;2类功能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昼间、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为75%;3类功能区(工业集中区)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均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昼间点次达标率为0,夜间点次达标率为50%;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符合国家标准限值,点次达标率为50%,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超过国家标准限值9.8 db(A),达标率为0,道路两侧区域夜间噪声污染严重。
监测统计结果见表1、表2、表3。
表1 长沙市各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db(A)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指标为昼间、夜间监测点次的达标率。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
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