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湖南省永州市旺达运输有限公司蓝山分公司)
湖南省永州市旺达运输有限公司蓝山分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证解[2022]0077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08月15日对你(单位)的物品:湘M63409客运线路标志牌(证件编号:永运班字44117067号)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22]17004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自2022年08月22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