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部门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作用: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8年之后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截止2014年度,累计有13.8万人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评结合)取得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3月10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现场缴费→报名成功。

需要提醒报考人员的是,报名确认及交费是网上报名不可缺少的环节。未在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8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达到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备案。

10月19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10月19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