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露营场管理要点第七点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略以:“露营场·不得位于第一级环境敏感地区之灾害敏感类型、生态敏感类型、资源利用敏感类型(水库蓄水范围、
国有林事业区、保安林等森林地区、温泉露头及其一定范围、水产动植物繁殖保育区或优良农地)及第二级环境敏感地区之灾害敏感类型(土石流潜势溪流及海堤区域之堤身范围)。”本县倘有露营场位于此类环境敏感地区请立即停止在该区域从事露营相关活动以维护游客安全。
二、当中针对1公顷以下之农牧用地(或林业用地)部分交通部观光局已于111年7月20日订定发布前揭“露营场管理要点”作为申请许可使用之依据外亦于111年11月16日发布“露营场申请执行疑义-常见问答FQA”及111年12月16日发布“露营场土许可使用申请书暨计划书范本”本府并已协助将上开相关资讯(如附件包括如何查询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地区)揭露于“苗栗县政府文化观光局官网(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务-表单下载观光类”里供需要者下载使用即日起符合条件者在备齐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