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电气产品及保护”(94/9/EC)指令。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该指令于2003年7月在欧盟成员国内生效,是强制性的认证,唯有通过欧盟ATEX防爆指令94/9/EC认证的产品才可以在欧洲市场上销售。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拟用于潜在爆炸性危险环境的设备制造商,应用ATEX指令条款并贴附CE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
这个指令规定了雇主的职责而不是制造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