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4月19日,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了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等整治专项的具体措施。其中,在危化品生产经营环节,要求加快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等;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反应风险评估;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