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设校务咨询委员会,结合校内外专家学者建立咨询制度,俾集思广益,针对校务方针、学术发展、院系所发展及校务评鉴等提供咨询建议。本会设人文社管、理工、生命科学等三组,各置委员九至十五人,由校长就具有崇高学术地位或行政经验者聘任之。委员为无给职,但校外委员得酌支会议出席费及交通费。委员任期一至三年,得连聘连任。
法规委员会依本校组织规程第八条规定设置。掌理事项包括研究、审议经由校长指定或行政单位提出经校长核定或校务会议议决交由委员会之各种全校性行政规章之订定及条正案、解释有关本校各种规章执行时所发生之重大疑义及得就本校之法规与办法若有不周金之处提出修正建议。委员会置委员十一人,由校务会议代表互选产生。
本校为保障学生权益,依大学法第十七条及本校组织规程第四十条之规定,设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本委员会由委员二十四至三十一人组成,其中必须由每学院教师互选出两人,各院推派学生一人。另由校长遴聘医学、法律、教育或心理学者及本校教师会代表等合计至多七人。委员中未兼本校行政职务之教师不得少于总额之二分之一。委员均为无给职,其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
本校为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校园和谐,发挥教育功能,依据教育部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评议准则第四条及本校组织规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设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
本校为有效管理校务基金之收支、保管及运用,以提升教育品质,增进教育绩效,依据“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管理及监督办法”,订定“国立中兴大学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置办法。本委员会由十五位委员组成,校长、副校长一位、总务长、主任秘书、主计主任为当然委员,并由校长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其余委员由校长遴选本校教师或校内外专业人士经校务会议同意后聘任。 全体委员中未兼行政职务之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委员任期二年。在下届委员会组成前,不论任期是否已届满,均得续行职务。
本会任务、会员之权利与义务、会员大会之职权、理事会之职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