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具正式学籍学生(不含延毕生及在职学生,侨生向国际事务处提出申请),具以下资格之一者。
2.在校期间代表本校参加校际性、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成绩优异,为校争光者。
3.获各项创作、发明、设计专利或研究成果,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能提升校誉者。
4.在校期间参与全校性事务工作,任劳任怨,著有绩效,或参与公共事务为校争光,事迹卓著者。
5.品学兼优,具服务热忱者有具体事绩者。
6.就读本校期间三年内相关证明文件;曾获本奖学金者仅得就新的优异成就提出申请。
三、申请期间:每学期开学后于学务处生活辅导组公告期间内提出申请。
四、奖励:每名新台币两万元整并颁发奖状乙张。
五、名额:大学部2名、研究所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