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的母亲姓名和分娩信息,并检查登记表上医生是否盖章和签字。

2、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身份证正 反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为孩子取好正式的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姓名不再更改)

4、用水笔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每一项,不可有空项,不要涂改。

5、领证人最好为新生儿父母,如有特殊情况,则必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来领证时必须持有母亲签署的委托书(包括新生儿父亲)。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交以上材料。所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1、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请认真取好新生儿姓名,出院前新生儿父母要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不能申领的需在一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必须起好新生儿姓名后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名一经录用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