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处的具体工作:

一、负责组织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并组织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督促其执行。

四、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认真组织、管理学院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检查和督促各项会计核算工作。

五、负责各种报销凭证和退费凭证的事先审查工作,审核凭证是否可以报销或退费,确定列报范围等工作。

六、按时组织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决算工作。

七、组织进行财务分析工作,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十、负责组织学院建设和发展资金的筹措,组织收费工作。

十一、负责资金管理,认真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十二、负责组织工资和讲课费的审核、发放及纳税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与银行、税务、财政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做好各项检查的接待工作,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和交流。

十四、负责财务印鉴的管理和用印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