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云天包装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市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