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家政服务业岗前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在岗“回炉”培训机制,保证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应训尽训”,并按规定得到职业培训补贴。
8.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鼓励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实施档案管理。
10. 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在职培训。
12. 依托现有职业院校和企业资源,推动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在全国遴选若干所国家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11. 把家政服务列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 实施重点。组织实施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