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建立实施培训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级各类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或称企业)所从事的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的质量控制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培训工作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保本标准体系的各过程和过程要素(3.3)完备的基础上,鼓励安全培训机构(简称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或称企业)对本标准完善、创新,但严格限制培训实施过程中对本标准各级要素及要素点的删减,以保证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化的建设和有利于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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