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面搞好2013年燃气企业培训年审的工作,针对我市部分企业管理操作人员变化频繁,没有及时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影响企业年审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2013年没有参加年度培训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加培训范围:凡没有参加2013年度专业培训的液化气站、加气站经营企业中的操作工,运行工以及管理人员。

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于5月8日前将名单回复市中区市政局。

液化气站:2013年5月9号,早8:30报到;

加气站:2013年5月10号,早8:30报到。

参加轮训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3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等费用)。请于培训当天上交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