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主小心!有使用房屋置放团购品,房屋税要改按营业用税率课征。
涂先生来电询问,自疫情影响以来团购业正夯,街头巷尾团购店林立,自己也想组团当团购主赚取外快,并以自家1楼置放团购商品供会员取货,是否会增加房屋税?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房屋税系依实际使用情形按月课征,房屋置放待售团购商品已具仓库性质,该使用部分应按营业用税率(3%)课征,如房屋原系供自住住家使用,将会增加房屋税。
该局补充说明,团购主以营利为目的,不论是否已向国税局办竣营业税籍登记,只要有使用房屋置放待售团购商品或是以自有或承租方式设置团购店面,供特定会员或不特定民众购买取货,纳税义务人应就该使用部分面积,于房屋使用情形变更之日起30日内检附有关文件,向地方税捐稽征机关提出申报,改按营业用税率(3%)课征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