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剑川县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行《剑川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剑川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5人。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5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剑川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29日24时。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9月3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剑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听证会举行前10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