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人吗?堕胎可行吗?死刑不合理吗?本书批判认同堕胎却反对死刑的现代主流文化,主张胎儿是人以及死刑犯要为其重大恶行付上生命代价。

柯志明认为,现代主流文化认同堕胎而却反死刑是一种“成人主义偏见”,即只视成人为人并高举包括死刑犯在内的成人拥有绝对不可侵犯的生命权,但却完全漠视无辜胎儿的生命权。柯志明根据圣经主张,人具有上帝形像,享有不可被任意剥夺的生命权,而胎儿是人,因而堕胎是杀人;但恶性重大的罪犯当被处死,因为他们毁坏了上帝以其诫命保护不可触犯的神圣价值,尤其是人的生命。

对立于现代人本主义文化潮流,柯志明在本书中清楚申论,道德、权利与生命的意义都必须根植于上帝,否则不可能,也无意义。

长期研究、讲授、撰述哲学与神学,思想根植于圣经,文字富批判力。现为静宜大学生态人文学系副教授、台湾大学哲学系兼任副教授、《独者:台湾基督徒思想论刊》总编辑,并主持“独者经院”与“圣方济生态神学与环境伦理研究室”。已出版《尊贵的人、婚姻与性》、《爱的伦理》、《理解的应许》、《爱之义》、《恶的诠释学》、《谈恶》等书以及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