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民间借贷的时候,双方一般都是会在自身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去进行诉讼处理,那么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后是否仍按民间借贷审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德知盈集团郑州律师事务所带大家了解一下。
民间借贷行为,出借人转让债权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要采取书面形式。 不管是在原借贷合同中直接转移还是订立新的转让协议,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原出借人(债权人)、借出人(债务人)、第三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 出借人转移债权的目的是变更债权主体,让第三人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债的内容,第三人只需认可或不予认可,不能随意改变。出借人如变更内容,必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因为变更的结果将导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影响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 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第三人是否同意,是部分接受还是全部接受,出借人都需与第三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另外,第三人也有一个对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的效力、合法性调查、了解的问题,只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债权达成一致意见,才能避免第三人在实现债权时发生纠纷。 (4)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没有改变由谁来还债的问题,所以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需要经得债务人的同意就能转让。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