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为何不替同志设立“特别法”就好,还要修民法?

在过去种族主义盛行、施行种族隔离政策的社会中,白人与有色人种都有水喝、都可以上学、都可以坐公车、都可以结婚,但两者必须使用不同的饮水机、上不同的学校、坐在不同的公车座位区域、只能和同样肤色的人结婚。现代的人们很容易指认这种隔离是歧视。

同理,当有人提出“因为同性恋和异性恋是不同的,所以应该另外设计一套制度给同性恋用,把婚姻保留给异性恋。”这建议背后的意图也昭然若揭。

种族歧视的惨痛历史,已经给予我们充分的教训,当国家(或有心人)企图用不同的制度将两群人隔离开来,表面上看起来是同等保障,但隔离的背后却是歧视作祟。

英国在2004年通过了给同性恋专属的伴侣制度,但民间社会仍不满意,继续努力到2013年终于通过婚姻平权。如果隔离真的是平等,英国的同运分子何以需要再奋斗九年力拼婚姻平权?道理其实显而易见,特别法只是耽搁平权的到来。

当然重要!当一个国家仍在制度上给予同***差别对待,就是明示与暗示整体社会成员不需要公平对待多元性别者,尊重与多元只需要放在嘴边说说,当涉及成立家庭、生养子女等权利时,可以公然地将这些人排除在外。

婚姻平权不必然带来无歧视的社会,但却是消除社会歧视最基本的一步。

时间的流逝就是生命的流逝。距离祁家威先生向立法院**要求同性合法结婚,已经30个年头过去了;距离许佑生先生与同***葛芮举办台湾第一场公开同志婚礼,也20年过去了。一个人的生命有多少30年?一个人一生有多少伴侣可以在一起20年?如果我们都能为了王宝钏苦守寒窑18年而心碎,为什么会认为同***要结婚这件事可以再等等。

那些要我们等等的人,是因为等待所耗费的不是他们的时间,等待的代价,终究是由被剥夺婚姻权群体的人,用集体的青春与年华在承担。平权一刻不能等,如果被剥夺婚姻权就是歧视,立即改正有这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