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空气质量考核三区四县奖惩结果公布《新闻》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泸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日前对今年1到3季度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江阳区、泸县和古蔺县均完成了控制目标任务。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和叙永县未完成任务。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市设立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实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对三个区、四个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激励。其中,对各区政府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各县政府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对市级有关部门考核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将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

根据前三季度考核情况,江阳区、泸县、古蔺县三个区县完成了控制目标任务并获得资金激励,额度分别为239.59万元、67.5万元和67.5万元。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四个区县未完成任务,将被扣罚资金,额度分别为59.59万元、180万元、67.5万元和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