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运作目的是依捐助章程第二条以办理并发展社会救济事业为宗旨,以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来从事慈善救济,例如: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学者、罹患严重疾病的患者、或遭受天然灾害的受害者等。需要外来资源协助的弱势人士、包括身障、低收入户、济急、困学、医疗、育幼、养老等,经由各乡、镇、区、市公所推荐之紧急救助案件,具有事实而经本会核定给予提供资金或服务救济之协助。

本会急难救助以“紧急生活扶助”、“医疗补助”、“丧葬补助”三类为扶助原则,同一事件每年限申请一类,且以一次为限(以申请书之收件日期起算),但若有特殊情事经本会申请审核通过者则不在此限。各类急难救助申请通过与否、金额多寡等事项,由本会全权审核并视个案状况核拨,最高补助金额以新台币壹万元/类为限。

针对处于社会救助网之外、却遭逢意外与急难事件的个案及其家属,在关键时刻提供迅速可靠的支持力量,避免其家庭陷入困境,也让社会救助体系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