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日期:自8月1日起至9月23日止。
(一)凡设籍屏东县一年以上之大学校院在学学生(不含公费生、在职专班、推广教育、特教生)
(二)家境清寒(低收入户证明),或经学校师长证明经济弱势足以推荐者。
(三)前学年度学业成绩80分(或甲等)以上者(等第请附上换算百分比制表参考),且未受记过处分者。
(四)未同时领取其他单位奖学金者。
四、申请手续:凡符合资格之学生检具申请书、前学年成绩单、未受记过证明、清寒证明(低收入户或师长证明)及自传(现1000字以内),向就读学校申请,在经学校汇整审核后送本会审查(个人申请概不受理)。
学务长室:分机1115、2728 生活辅导组:分机1117、1118
课外活动组:分机1121、1122、1123 卫生保健组:分机1124、1125
学生辅导中心:分机1126、1127 校友及职涯发展中心:分机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