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交通意外后司机无报保险,会影响伤者索偿吗?

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香港法律第272章),所有在道路上驾驶的车辆,都必须受有效的第三者保险保障,以赔偿交通意外时伤者的损失。没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险是刑事罪行,司机会被刑事起诉,有机会被判监。

然而,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司机意外后没有在保单列明的限期内报保险,或司机涉及非法载客取酬(例如开Uber),或司机涉及醉酒驾驶等,视乎个别保单,这些情况可能会令第三者保险失效,而令保险公司拒绝向伤者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香港的政府与汽车保险局订立的《THE FIRST FUND AGREEMENT》及其他相关协议,汽车保险局可能需要向伤者赔偿。而根据汽车保险局与香港每间汽车保险公司订立的《Domestic Agreement for the First Fund 》及相关协议,在特定情况下相关汽车保险公司依然需要向伤者赔偿。

值得留意的是,汽车保险局不会接受有关财物损失之索偿申请。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伤者需要请律师代表入禀,先取得法庭的判决,在疏忽司机未有赔偿时,才可以向相关保险公司或汽车保险局追讨相关赔偿。与一般索偿个案程序不同的是,由于近乎没有机会取得诉讼前的庭外和解 (Pre-action settlement),而必须入禀法院申请判决,因此成功索偿需时往往相对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