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22〕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号四号楼民政局,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5535116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