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本站[1]参考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2],就像是Google/Yahoo的搜寻结果页面[3]。本站在索引后通知部落客,但这么做一样会有侵权的疑虑,而且会让一些部落客感受不好,因为并非事前通知,毕竟每一个项目,不管是缩图或摘要,都是部落客们的心血结晶。为了化解这方面的争议,OO邦系列已陆续移除尚未答应、或未回复的部落客的索引项目,约占50%的项目。不管我们的技术上、法律上的理由如何,我们过去的程序、作法有瑕疵,会让部落客的“感受”不好,在此深表万分歉意。

今后,本站只会索引主动申请或是事前同意/合作的部落客。

被移除的部落客会不会回来?我们会努力邀请,您可以建议部落客来申请,也可以推荐给我们去邀请。在网站的右上角都有畅通的管道可以沟通或回报任何问题。未来也有可能请法律顾问研究订阅模式(RSS Reader)的可行性。谢谢部落客和使用者们一直以来的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

注[1]:著作权法修正案第3条第1项增订第19款:ISP业者之搜寻服务提供者的定义:提供使用者有关网络资讯之索引、参考或连结之搜寻或连结之服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