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2年版)的通知(有效)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2年版)的通知(有效)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规定,我局于2001年6月开始,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1992年版)进行了修订,并由江苏科技出版社正式出版,现予发布,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凡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炮制方法,遵照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内容编写,同时保留了我省传统的、有特色的中药饮片加工炮制方法,并对1992年版规定的中药饮片水分、浸出物、酸不溶性灰分、灰分等检查指标进行了调整,还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膨胀度等检查方法。因此,本规范应作为我省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依据。如在执行本规范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邮编:210008 电话: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