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以下10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二、授予以下4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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