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三)认定为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的公民;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4.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本乡、村部门已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经济待遇,人均按1520.00元/月发放。所有人员不购买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其购买200元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明确岗位职责,服从乡相关制度规定的管理。

由招聘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录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宣恩县新闻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