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研究起草了《廊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在广泛征求廊坊市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意见建议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报经廊坊市政府同意后,以廊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属地责任。共四条。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及欠薪**维稳工作负总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直接组织处理。
第三章部门职责。共十七条。在明晰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基础上,增加了市商务、邮政管理、民政等3个部门单位相关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鼓励、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在规范新业态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中发挥作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新业态企业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障责任,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四章工资支付制度。共七条。明确了细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并对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保障措施。共十一条。明确了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差异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信息化监管、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劳资专管员、失信联合惩戒、欠薪案件查办、争议案件处理、突发性****妥处以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具体细化,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需要落实的制度机制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