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新闻网2月6日讯(实习记者 季芳旭)近日,记者从延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3年,延吉市共为2517名农民工解决了4341万元工资,与往年相比有了很大提高。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施工建筑单位在开工之前,须先到延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方可到建设局去办理相关的开工手续,否则是不允许施工方正常施工的。如果工期结束,雇工单位不按时为农民工结算工资,经核实后,责令后依然不能按时结算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权利将保证金作为工资发放给农民工。

另外,在施工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也会不定时的到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和了解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使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