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学生在求学过程中,若能适当地运用辅具,便能克服环境与身体功能限制,融入校园学习活动,满足就学需求与保障学习权利。根据特殊教育法及其相关子法,学校应依身心障碍学生学习及生活需求,提供辅具、无障碍环境等支持服务,协助学生顺利学习、充份参与学校生活。辅具服务的内容包括需求评估、借用、操作训练、咨询、维修等。
依据学习阶段的不同,专属负责身心障碍学生辅具服务之单位,亦有所不同。在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辅具服务主要是由各县市教育局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主责;大专校院暨高中职阶段之身心障碍学生,则是以教育部委托之教育辅具中心为主。
教育部自92年起委托国立高雄师范大学办理“大专校院及高中职听语障学生教育辅具中心”,目的是执行各项与高中职、大专校院听语障学生教育辅具相关之业务,提供在校学生教育辅具咨询、评估、使用训练、借用及后续维修。凡就读大专校院与高中职的听力损失学生以及语言障碍的学生,全年都可申请辅具评估,相关资料请参考听语障教育辅具中心网站所提供的各项讯息。
教育辅具可以帮助听觉障碍者弥补听力缺损而造成日常生活的障碍,确保听障者取得资讯管道的顺畅。听障者常用的科技辅具包括各式助听器、调频学习辅助系统(含发射器与接收器)以及人工电子耳等辅具。语言障碍学生使用的辅具类型因人而异,多半都是以协助沟通为主,常见的辅具包括手持式、掌上型、平板式电脑沟通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