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大家联系。
(5)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租用航空路8号三栋厂房添置设备从事运输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主要包括机动车制动系统及排气系统研发与产业化、航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或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