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委托云南兰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综合楼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学府路 139 号,用房面积 1900 平方米,设置 20 张床位。研究院成立于 1979 年 12月,其前身为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所,2010 年更名为研究院。目前研究院内设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中药研究中心、民族民间医药研究中心、《云南中医中药杂志》编辑部、中心实验室等业务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科教科等管理科室。内设“云南省名老中医研究中心”、“云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2 个原云南省卫生厅授牌研究机构。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整理采纳与回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